规范标准

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

日期:12-17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4 疫情处理
    4.1 发现疑似患病马属动物后,畜主应立即隔离患病马属动物,限制其移动,并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诊断,包括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病理检查、采集病料、实验室诊断等,并根据诊断结果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4.2 确诊为马鼻疽病畜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并将疫情逐级上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并通报毗邻地区。
    4.2.1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 指患病马属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马属动物的同群畜所在的养殖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散养情况下,疫点指患病马属动物所在的自然村(屯)。
    疫区 由疫点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 是指疫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2.2 封锁
    按规定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封锁期间,染疫和疑似染疫的马属动物及其产品不得出售、转让和调群,禁止移出疫区;繁殖马属动物要用人工授精方法进行配种;种用马属动物不得对疫区外马属动物配种;对可疑马属动物要严格隔离检疫;关闭马属动物交易市场。禁止非疫区的马属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它限制性措施。
    4.2.3 隔离
    当发生马鼻疽时,要及时应用变态反应等方法在疫点对马属动物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将马属动物群分为患病群、疑似感染群和假定健康群三类。立即扑杀患病群,隔离观察疑似感染群、假定健康群。经6个月观察,不再发病方可解除隔离。
    4.2.4 检测
    疫区内须对疑似感染马属动物和周围的马属动物隔离饲养,每隔6个月检测一次,受威胁区每年进行两次血清学(鼻疽菌素试验)监测,直至全部阴性为止;无疫区每年进行一次血清学检测。
    4.2.5 扑杀
    对临床病畜和鼻疽菌素试验阳性畜,均须在不放血条件下进行扑杀。
    4.2.6 销毁处理
    病畜和阳性畜及其胎儿、胎衣、排泄物等按照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和掩埋的地点应选择距村镇、学校、水源、牧场、养殖场等1公里以外的地方,挖深坑将尸体焚烧后掩埋,掩埋土层不得低于1.5米。
    4.2.7 消毒
    对患病或疑似感染马属动物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等严格进行消毒;污染的垫料及粪便等采取堆积泥封发酵、高温等方法处理后方可使用。
    4.2.8 封锁的解除
    疫区从最后一匹患病马属动物扑杀处理后,并经彻底消毒等处理后,对疫区内监测90天,未见新病例;且经过半年时间采用鼻疽菌素试验逐匹检查,未检出鼻疽菌素试验阳性马属动物的,并对所污染场所、设施设备和受污染的其它物品彻底消毒后,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查合格,由原当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原发布封锁令人民政府解除封锁。
    5 预防与控制
    5.1 加强饲养管理,做好消毒等基础性防疫工作,提高马匹抗病能力。
    5.2 检疫
    异地调运马属动物,必须来自非疫区;出售马属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出售前按规定报检,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证明马属动物装运之日无马鼻疽症状,装运前6个月内原产地无马鼻疽病例,装运前15天经鼻疽菌素试验或鼻疽补体结合反应试验,结果为阴性,并签发产地检疫证后,方可启运。

上一篇: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下一篇: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