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10 作者:阳光兽医- 小 + 大
官方兽医(又称兽医官)作为执法主体,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全过程监控并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一种管理制度。官方兽医需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其行为需保证独立、公正并具有权威性。作为改革的第一步,国家已明确在农业部设立国家首席兽医师,在国际活动中称国家首席兽医官。这种制度的实行,使我国在兽医管理体制上正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三类工作机构,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要对现有的各类兽医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职能进行整合,在省、市、县三级分别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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