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 “十二五”期间,国家继续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畜禽养殖业是污染减排重要领域之一。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不仅有利于农业源污染减排,还有利于推动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规范、指导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减排,制定本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染治理工程从设计、施工到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 引用标准及文件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符合以下标准有效版本的要求,其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国家和省排放标准中最严格标准执行。 DB44 /613-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497-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环发〔2011〕148号 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 3 定义 3.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指达到如下规模的养殖场(小区):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3.2 养殖小区 指将分散经营的单一畜种的养殖户集中在一个区域内,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规范管理制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和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并达到相应畜种规模化饲养数量的养殖区域。 3.3 畜禽粪污 指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废水和固体粪便的总称。 3.4 畜禽养殖废水 指由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尿液、全部粪便或残余粪便及饲料残渣的冲洗水、工人生活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的总称。 3.5 干清粪工艺 指畜禽排放的粪便及时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理,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的清粪方式。 3.6 水冲粪工艺 指畜禽排放的粪、尿和污水混合进入粪沟,每天数次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 3.7 水泡粪工艺 指在畜禽舍内的排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将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至漏缝地板下的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待粪沟填满后,打开出口闸门,沟中的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此工艺不冲洗栏舍和猪身,与传统养猪工艺比较大大节省用水约2/3,从而减少污水的产生)。 3.8 雨污分流 指将雨水和污水分开,各用一条管道进行排放或后续处理的方式。 4 减少粪污产生量 4.1 采用先进畜禽养殖技术如舍内环境控制技术、饲料营养平衡技术等,提高畜禽饲料利用率,减少粪污的产生量。 4.2 采用干清粪、雨污分流等措施减少污水的产生量。 5 粪污处理工艺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的要求,必须采用干清粪工艺,并实现雨水和污水的分流。 现有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清粪工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的要求,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并实现雨水和污水的分流。 6 粪污处理类型 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类型可分为“生态型”和“环保型”。 “生态型”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求周围有足够的农田、林地或果园等能消纳所产生的粪污,养殖场(小区)不设污水排放口,完全实现污水零排放,适合于养殖业与种植业规模相匹配的地区。建议年出栏5000头及以下的肉猪场(小区)或存栏母猪1000头及以下的猪苗生产场(小区)和各种规模的鸡场(小区)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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