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二五”要求,2012、2013年省级种猪质量测定中心新增测定生产线各一套,将测定能力提升至年测定种公猪1000头(分二批测定)。 通过技术培训、宣传推广、现场指导等方式,在规模种猪企业全面开展种猪的场内测定。省种畜禽质量监测站将利用技术优势,对种猪企业的场内测定进行技术支持,并在全省开展种猪场内测定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在开展中心测定及场内测定的基础上,加大我省种猪企业联合育种力度,快速提升我省种猪育种水平。 3.加强种畜精液市场质量监管 重点对市场流通领域中种公牛冻精、种猪鲜精的质量监管。按照“十二五”要求,利用实验室、精液质量流动检测车进行检测,通过企业送检及市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市场上种公牛冻精及种猪鲜精进行抽检,并对抽检结果在媒体通报,对生产不合格产品场家按规定处理,以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改良效果。 4.全面推进畜禽品种、良种登记 依据农业部《优良种畜登记规则》,“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建立种畜禽管理网络信息化平台,组织对省内生猪核心育种场在群纯种猪登记,种公牛、种子牛和种羊优良个体登记,逐步形成连续完整的种畜系谱档案。动态跟踪种群的变化情况,对全省的种畜禽管理、良种个体登记、信息发布实现数字化信息管理。开展畜禽品种及良种登记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最基础要求,也是进行种畜禽质量监测的前提。受我省开展此项工作较晚、人员较少、缺乏资金支持影响,登记工作进展较慢。“十二五”期间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有效地推动我省向现代畜牧业跨跃进步伐。 5.建设肉牛、种羊、种禽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完善种畜禽质量监测体系 按照“十二五”要求,2015年,初步建立起肉牛、种羊、种禽生产性能测定中心, 使测定畜种趋于完善,构建起基本覆盖所有大畜种的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网络体系,使牛羊猪禽种畜质量均处于可监控状态。 四、促进我省种畜禽质量监测工作的主要措施 为保证“十二五”我省种畜禽质量监测工作目标顺利完成,需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宣传 种畜禽质量监测工作是畜牧战线一项新型工作,由于其起步晚,覆盖面小,效果彰显慢,存在有些主管部门认识不到位,相当部分种畜禽场及畜禽商品代场认识不足情况,导致此项工作推进有难度。 (二)完善监测体系机制 随着种畜禽质量监测工作的不断深入,工作量将越来越大,各设区市、县(市、区)畜牧科(站)要充分认识种畜禽质量监测工作重要性,将种畜禽质量监测工作作为进一步完善畜禽良繁体系的重要抓手,增挂监测机构牌子,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开展组织种畜禽送测、种畜禽市场质量抽检监督、种畜禽场种畜禽质量监管等工作。 (三)充分利用政策,推进种畜禽质量监测工作 由于种畜禽质量监测工作基础薄弱,群众认识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开展这项工作要与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挂钩,同步推进。 一是与目前开展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相结合。将其种畜禽是否参加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作为参与创建活动的必要条件。 二是与国家种畜禽良补项目结合。凡是参加国家良补项目的单位,其种畜禽(精液)必须有测定结果。 三是与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相结合。国家支持上马的畜禽养殖场,其引进的种畜禽(精液)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测定结果。 四是与种畜禽场建设相结合。省市级种畜禽场,其种畜禽必须是经过测定,或有鉴定成绩的。 (四)加强种畜禽质量监督管理 “十二五”期间,省种畜禽质量监测站将加强对全省种畜禽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省市县三级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精液)质量大检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种畜禽场、商品畜禽场合法权益。 开展种畜禽场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精液)质量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标准质量的种畜禽场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或转为商品畜生产。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从事种畜禽假、冒、伪、劣的行为。 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精液)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采用市场抽检方式,对生产不合格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场家按规定给予处理。 (五)加大技术人员培训力度 种畜禽质量监测以及品种登记、良种登记、奶牛线性鉴定工作专业性强,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较多。“十二五”期间,需加强对省市县执法人员、质量测定操作人员及种畜禽场技术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其对此项工作的认识程度及专业技术水平,保证工作的科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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