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坚持现行扶持生猪生产发展各项政策的基础上,为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周期性波动,有效维护养殖户、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生猪市场调控管理体系,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细化“菜篮子”工作的各项具体职责。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辖区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调控的工作格局。 二、预警指标 国家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监测统计的全国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全国主要批发市场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根据生猪生产成本构成历史资料测算,目前我国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1;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是指农业部动态监测点的母猪存栏量月同比变化率,根据历史资料测算,月同比变化率在-5%~5%之间属正常水平,超出上述范围则表明生猪生产出现异常波动。 三、调控目标 国家加强对生猪等畜禽产品价格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粮比价、能繁母猪存栏量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主要目标是猪粮比价处于绿色区域(6∶1~8.5∶1),辅助目标是能繁母猪月存栏量同比变化率在-5%~5%。 四、预警区域 将猪粮比价6∶1和8.5∶1作为预警点,低于6∶1进入防止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区域,高于8.5∶1进入防止价格过快上涨调控区域。具体划分为以下五种情况:(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6∶1~8.5∶1之间;(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上涨或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8.5∶1~9∶1或6∶1~5.5∶1之间;(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上涨或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9∶1~9.5∶1或5.5∶1~5∶1之间;(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上涨或重度下跌),猪粮比价高于9.5∶1或低于5∶1;(五)其他情况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 五、响应机制 国家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储备吞吐、调整政府补贴、进出口调节等措施。 (一)正常情况 当猪粮比价处于6∶1~8.5∶1之间(绿色区域)时,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信息。中央和地方正常冻猪肉储备规模分别保持在一定水平,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价格过快上涨,同时满足应急救灾需要。 (二)三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1)当猪粮比价高于8.5∶1时,及时通过中国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宣布国家将适时对生猪市场价格进行调控。 (2)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8.5∶1~9∶1之间(蓝色区域)时,适时投放一定数量的中央冻猪肉储备,地方政府也要适时投放一定数量的地方冻猪肉储备,并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1)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及时通过中国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生产,避免出现大的亏损。 (2)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6∶1~5.5∶1之间(蓝色区域)时,适时增加一定数量的中央冻猪肉储备,地方政府也要适时增加一定数量的地方冻猪肉储备,以稳定生猪价格和生猪生产;并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二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9∶1~9.5∶1之间(黄色区域)时,适时增加中央冻猪肉储备投放规模,地方政府也要增加地方冻猪肉储备投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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