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防治对策 3.1 改变陈旧观念,认清当前猪病严峻形势 几十年来,我国对猪疫病防治方针提出的是“预防为主”、“防重于治”,但在养猪场、户及市场的现实工作仍是“重治轻防”、“重治轻养”。尤其对近几年猪疫病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把用药物治疗和疫苗免疫做为防治的唯一手段,忽视对综合防制和生物安全措施的认识和落实。应积极改善现在社会整体对疫病防制水平落后的状况,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饲养条件及设备,落实隔离消毒措施,对病死猪做无害化处理,在提高人员技术水平和素质等方面下功夫。树立群体保健观点,认清猪传染病已由过去的单一病原成为当前的多因子致病的复合征为主的变化。 3.2 加强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疫 应以《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加强可操作性的细则,从引种、检疫、隔离、消毒、免疫、生物药品、兽药和饲料等各方面全方位着手,减少疫病的传入和传播,杜绝病死猪和其肉类流入市场。按国家法规区分和处理一、二类疫病,并认真落实。严格控制生物药品、兽药和饲料的质量,打击假冒伪劣,依法治疫。 3.3 建立完善疫病诊断、疫情监测预报体系 掌握准确可靠的猪疫病发生流行情况的数据,并建立疫情监测预报信息网络体系,如实公布疫情,可为制定科学的防疫政策,为实施有效的防疫措施提供充分的依据,而我国长期以来缺乏这方面的可靠资料,常对连年在全国性严重发生的猪疫病查不明病原,提不出确诊和指导性防制意见。 3.4 健全和提高地市级兽医实验室诊断水平 养猪场、户多地处乡村,距城市尤其是大城市较远,一旦发生疫情时希望就近尽早确诊,得到尽快控制,所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单位应将已研究成功的一些先进诊断技术,推广至地市级实验室用于猪疫病的诊断,这不仅是养猪生产的迫切需要,也是对全国的疫情监测、检疫等工作的极大支持和完善,还应逐步建立科研、教育、培训、普及推广体系的建设。 3.5 强化知识更新,加强技术推广力度 应对基层兽医防、检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并定期考核,合格者发给从业证书,持证上岗,使基层兽医站适应为规模化、专业化的养猪生产模式的技术服务。 3.6 对不同类型养猪场、户分类监管 种猪应由有资质认证的种猪场提供,它除具有稳定的繁育体系保证种猪的遗传性能外,还应对不携带某些病原体做出承诺。要从妊娠期及哺乳和保育期猪抓起,对一些危害严重的猪病做出系统科学的免疫和药物预防,以提供健康后备猪,并做好售后服务。对遍及各地的中、小养猪场进行登记、培训和发证管理,逐步落实养猪保健计划,杜绝病猪、死猪流入市场散播疫病。 3.7 必须贯彻综合性防制措施 养猪业是一项需多学科共同协作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防制疫病的发生除控制病原体的直接危害外,应同样重视环境条件、饲料营养、应激因素、寄生虫和普通病等多种间接或使猪处于亚健康状态的因素。它们不仅影响猪的生长发育,还是诱使传染病发生的经常性潜在的危险因素,减少各种不利因素,增强猪的抗病和免疫能力,也是减少猪传染病发生的关键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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