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肉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日期:03-12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1.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扶持新建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重点滚动支持已建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培育肉类食品科技人才队伍,重点突破一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包括肉类精深加工技术、肉类品质改良与保障技术、地方特色肉制品一体化加工关键技术、新型肉制品添加剂制造技术等。形成若干技术创新能力强的肉类加工产业集群,为我国肉类加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2.积极发展屠宰和肉类加工装备制造业。在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设备和关键技术的同时,着力提高我国肉类加工业装备国产化率和整体发展水平,重点开发高效成套屠宰设备,大型真空斩拌机、真空滚揉机和真空定量灌肠机等肉类加工设备,冷鲜肉、中式传统肉制品、低温肉制品、功能性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等肉制品加工设备,建设一批现代化示范生产线。 
    3.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根据屠宰和肉类加工工艺过程的特点和需求,积极采用先进的智能化称重、分级、信息和通讯技术,优化和监控生产过程,加速分类、切割、贴标、追溯和检验等工作流程,提高流程监控的自动化水平和透明度,降低生产成本。运用在线检测、快速检测等技术和设备,加强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增强生产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和信息衔接,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提高肉类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大中型企业生产装备应用微电子和信息技术的比重达到50%以上。 
    4.加快推广畜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推广以畜禽骨、血、皮等副产物为原料生产保健品、药品、食品配料等产品的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推广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肉类产品冷冻、冷藏设备节能降耗技术;推广屠宰加工废水回收与综合利用、污染物减排技术;推广风送系统、现代化生猪屠宰成套设备等清洁生产技术,实现节能、节水、减排。 
    5.加强企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技术培训、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不断提升员工的技术水平。
    (二)肉制品加工
    加快扩大低温肉制品的生产,发展肉类产品的精深加工,开发低温肉制品、调理肉制品和速冻方便肉制品;进一步扩大腌腊制品、酱卤制品、熏烧烤制品、干制品等中式肉制品生产。结合我国具有地方特色的畜禽生产布局,相应调整产业投资方向,大力推动传统中式肉制品的工业化生产,努力把西式产品注重营养、方便和中式产品注重色、香、味、形的饮食文化特点结合起来,培育和发展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的民族特色品牌,提升我国传统肉制品的市场竞争力。
    结合大中城市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屠宰企业的外移,利用原有屠宰厂的基础设施进行技术改造,转型为适合当地消费特点的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企业;结合畜禽屠宰与肉类分割加工区域布局结构的调整,在畜禽主要产区新建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企业,创建优势品牌的产业集群,扩大销售市场。结合我国具有地方特色的畜禽生产,相应调整产业投资的区域布局,通过建设保种繁育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等措施,大力推动传统肉制品的工业化生产,培育优势品牌,提升我国传统肉类食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冷库及冷链物流配送体系按照节能环保、资源节约、安全运行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构建现代化冷库和冷链物流配送网络。对现有的冷库设施和冷链物流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的制冷设备、水循环设备。结合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的区域布局,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新建一批技术新、效率高、规模大、跨区域的冷链物流配送中心。
    为有效保障肉类食品的品质,根据不同产品特点,加强冷链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其中,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重点发展中部、华南到沿海地区,以及东北到京津地区的冷链物流;同时,要加快大中城市猪肉冷链配送的发展,推广品牌冷鲜肉消费。牛羊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重点发展中部到京津、环渤海和长三角地区,西北到中亚、中东,以及西南到华南的冷链物流。
    五、政策措施
    (一)完善产业政策法规体系
    加强宏观调控,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科技、环保、土地、财税、金融、流通、工商等相关政策,加强部门间配合以及产业政策的衔接,加大对肉类加工业的支持力度,为行业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鼓励地方政府和大型肉类加工企业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肉类产业或本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二)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财政政策及资金渠道,对肉类加工产业和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技术改造、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肉制品安全、节能减排、重点装备自主化以及自主品牌建设等重点项目给予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商业银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贷款条件的肉类加工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信贷支持,对实力强、资信好、效益佳的企业优先安排贷款,增加授信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肉类加工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募集生产经营资金。
    (三)鼓励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鼓励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肉类加工龙头企业,遵循资源配置和市场规律,实施企业兼并重组;继续在流动资金、债务核定、职工安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建立企业退出机制,明确淘汰标准,量化淘汰指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

上一篇: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下一篇: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