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露事故的处理 当生物安全柜或实验室出现持续正压时,室内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戴上防护面具,采取措施恢复负压。如不能及时恢复和保持负压,应停止实验,及早按规程退出。 发生此类事故或具有传染性暴露潜在危险的其它事故和污染,当事者除了采取紧急措施外,应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听候指示,同时报告国家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和当事人应对其事故进行紧急科学、合理的处理。事后,当事人和负责人应提供切合实际的医学危害评价,进行医疗监督和预防治疗。 实验室负责人对事件的过程要予以调查和公布,写出书面报告呈报国家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同时抄报实验室安全委员会并保留备份。 7.4.3.3安全设备(初级防护屏障) ●防护服装 实验室内,工作人员要穿防护性实验服,如长服装、短套装,或有护胸的工作服装。消毒后清洗,如有明显的污染应及时换掉,作为污弃物处理。 在实验室外面不能穿工作服。 ●防护手套 在操作传染性材料、感染动物和污染的仪器时必须戴手套,戴双层为好,必要时再戴上不易损坏的防护手套。 更换手套前,戴在手上消毒冲洗,一次性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生物安全柜 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如感染动物的解剖,组织培养、鸡胚接种、动物体液的收取等,都应在Ⅱ级以上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离心、粉碎、搅拌等不能在Ⅱ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的工作可在较大或特制的Ⅰ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其它物理防护 当操作不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时,个人防护(Ⅲ级以上类似防护设备的具体要求)和其它物理防护设备(离心机安全帽,或密封离心机转头)并用。 ●面部保护 污染区、半污染区应备有防护面具以便紧急使用,当房间内有感染动物时要戴面具保护。 建立紧急防护工作点。 ●紧急防护用品 污染区或半污染区备用防护面具、冲洗眼睛的器具和药品等,随时可用。 7.4.3.4实验室设施(次级防护屏障) BSL-3生物安全实验室里所有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均在Ⅱ级以上(含Ⅱ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其次级屏障标准如下: ●建筑结构和平面布局 建筑物抗震能力七级以上,防鼠、防虫、防盗。 实验室内净高应在2.6米以上,管道层净高宜不低于2.0米。 建筑物内实验室应与活动不受限制的公共区域隔开,设置安全门并安装门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进入设施的通道设带闭门器的双扇门,其后是更衣室,分成一更室(清洁区)和二更室(半污染区),二更室后面为后室或称缓冲室(半污染区),进出缓冲室的门应为自动互锁。如果是多个实验室共用一个公 用的走廊(或缓冲室),则进入每个实验室宜经过一个连锁的气闸(锁)门。 实验室应有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并有明显标识。 半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必须设置传递窗。 洗刷室、机房等附属区域应是清洁区,但应尽量缩短与实验室的距离,方便工作。 实验室内可设密闭观察窗。 ●密闭性和内表面 一切设施、设备外表无毛刺、无锐利棱角,尽量减少水平表面面积,便于清洁和消毒。 各种管道通过的孔洞必须密封。 墙和顶棚的表面要光滑,不刺眼、不积尘、不受化学物和常用消毒剂的腐蚀,无渗水、不凝集蒸气。 地表面应该是一体、防滑、耐磨、耐腐、不反光、不积尘、不漏水,如能按污染区划分给予颜色区别更好。 工作台面不能渗水,耐中等热、有机溶剂、酸、碱和常用消毒剂的损害和腐蚀。 实验室必要的桌椅橱柜等用具事先设计,便于稳妥安放和使用,彼此留有一定空间便于清洁卫生,表面消毒方便、耐腐。 ●消毒灭菌设施 必须安装双扉式高压蒸汽灭菌器,安装在半污染区与洗刷室之间。灭菌器的两个门应互为连锁,灭菌器应满足生物安全二次灭菌要求。 污染区、半污染区的房间或传递窗内可安装紫外灯。 室内应配制人工或自动消毒器具(如消毒喷雾器、臭氧消毒器)并备有足够的消毒剂。 一切实验室内的废弃物都要分类集中装在可靠的容器内,都要在设施内进行消毒处理(高压、化学、焚化、其它处理),仪器的消毒选择适当的方法,如传递式臭氧消毒柜、环氧乙烷消毒袋等,如果废弃物需要传至实验室外,应该消毒后并装入密封容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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