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药物残留监控体系 (1)加强宣传。充分应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食品卫生法》及其它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药物残留对人体危害的宣传。增强群众的防患意识和监督意识。让生产厂(场)家知法守法,加强自律性。 (2)加强兽药管理。兽医和饲养场应该遵循畜禽用药原则,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避免标签外用药,严禁非法使用违禁药物,人和肉鸡不同用一类抗生素,肉鸡应用专用抗生素(如杆菌肽锌、黄霉素、泰乐菌素等)。对兽药的使用过程严格监管,做好用药记录,规范生产过程。肉鸡出售时,公司索要完整准确的用药记录。 (3)加强监督检查。对养殖场(户)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其用药情况,检测肉鸡体内药物残留。对屠宰厂屠宰的肉鸡进行监控,检查用药记录,同时对其屠宰后的肉鸡产品进行药物残留的抽查检验,发现有药物残留超标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4)建立标准化示范区。逐步建立一批肉鸡安全养殖标准化示范区,扩大无公害化食品生产基地的规模。 (5)加大打击力度。对那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肉鸡产品销售商、加工厂和养殖场等进行严厉打击,一直追溯到源头,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行为。净化市场,让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4.肉鸡养殖药残控制技术 (1)场址选择。鸡场应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 388),要求地势较高、背风向阳、平坦、排水良好。避开低洼潮湿地和山坳凹处,远离公共场所、居民区、化工厂、交通要道及其它养殖场、屠宰厂等易污染地。排水沟应低于道路,并尽量做到硬处理(如砖、水泥构造),从而有效地控制污水渗漏面造成的二次污染。场地内土壤中应检测确定未被农药和化学药品污染,水质应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饮水水质标准(NY/T 5027)。 (2)鸡舍建筑材料。建筑材料应环保、无污染,不得使用工业废弃材料,特别是如化工、药厂等的废弃材料,人工合成的板材往往含有对禽有害的化学物质。 (3)培育健康肉种鸡父母代鸡群,为肉仔鸡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最主要的工作是实现种群的净化,控制严重危害其后代的疾病,如沙门氏杆菌病、大肠杆菌病和霉形体病等。 (4)饲料。加强饲料保管,防止饲料受潮霉变。贮藏时选择干燥通风的场所,并经常检查(如夏季多雨季节)。不允许将饲料、药品、消毒药、灭鼠药、灭绳药或其他化学药物堆放在一起。贮存饲料的场所要尽量卫生干净,消灭苍蝇、老鼠等。不要把霉变的饲料饲喂肉鸡,否则可引起肉鸡疾病并招致有害毒素残留。存放饲料的料桶、食槽须无毒无害无药物残留。否则,某些可溶性化学毒物微量溶于水,也可引起肉鸡慢性中毒或出现药物残留。 饲料添加剂的添加标准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饲料和添加剂标准添加。进口国禁止使用的药物(如多种磺胺类药物、喹乙醇等)和抗球虫药(如克球粉、球虫净等),应禁止使用。 加药饲料和非加药饲料不可混放,肉鸡生产的末期饲料内不应含药物。因此,各个时期的饲料不可混放在一起,以免误用而造成药物残留。末期饲料至少要在肉鸡宰杀前7天使用。因此,更换末期料时要先彻底消除前期饲料,并清洗料桶、食槽等及其它设备。 (5)消毒药。消毒药在肉鸡生产中和其他药品的使用一样,选择时不仅要考虑其有效性,也必须检测残留药物含量。 (6)兽药。严格使用兽药是控制药物残留的关键。 ① 在兽医指导下根据鸡只健康情况和抗体监测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严格控制用药量。给药方案包括给药剂量、途径、频率、疗程,还要根据肉鸡品种、年龄、用途,选择合适的药品。严格执行兽药使用登记制度,兽医及养殖员必须对使用兽药的品种、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疗程、给药时间等进行登记,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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