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是确保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根本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十分重视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控工作,并制 定和贯彻落实了一系列策略和措施,尤其在实施强制免疫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地普遍报告牲畜口蹄疫、猪瘟的预防注射做到了“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免疫密度达100%。但免疫密度的计算方式普遍采用的是耳标(免疫证明)的持有率为基础的,这种计算考核方法因疫苗质量、疫苗保存使用方法、兽医责任心等原因,已不能完全真实反映对畜禽防疫的实际情况和对野毒的抵御能力,在有的地方存在:疫苗购进数量严重不足、基层站疫苗浪费数量大、兽医人员对应动物只戴标(或在出栏前戴标)不打针、已免动物对疫病的抵御能力低、动物疫病监测数量少等情况。 为此,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对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防疫情况,采取“动物免疫密度综合指标”进行考核,即疫苗采购使用数量与畜禽饲养量的比值、抗体有效滴度的监测情况和耳标(免疫证明)的持有率三者的加权值(0.4、0.4、0.2)作为衡量各地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的预防注射免疫密度。 一、实行动物免疫密度综合指标的重要意义 (一)实行动物免疫密度综合指标,是对我国动物防疫工作的重大创新,是建立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有效控制动物重大疫病的重要保证。 (二)更能实际地反映各地对畜禽疫病防控策略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更符合“政府对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 (三) 更能客观、科学地反映各地对动物疫病的防疫情况和畜禽对野毒的抵御能力,及早地对动物疫情进行评估和预警。 (四)更能促进各级财政保障达到规定免疫密度所需疫苗数量的经费落实。 (五)更能促进免疫耳标、免疫档案等免疫标识制度和动物疫病监测制度的落实。 (六)有利于明确动物防疫员的责任,杜绝兽医人员只带标发证而不打针、或打假针、或打失效针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二、 动物免疫密度综合指标的计算方法 (一)数据来源 1、疫苗采购使用数量。包括省级统一采购区县领用疫苗数、区县自己采购疫苗使用数、大型养殖场自购自用疫苗数。疫苗数据以可追溯的疫苗入库记录和疫苗领(够)、发、用记录为依据。 2、畜禽饲养量:以县和乡上年年终统计部门的法定数据中畜禽出栏数与存栏数之和为依据。 3、抗体有效滴度的监测情况:抗体有效滴度系指动物免疫后达到国家或农业部规定的具有最低保护力水平以上的抗体滴度。以省、县两级兽医诊断机构完成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内和计划外随机抽样监测的具有抗体有 效滴度的畜(禽)数与抽样畜(禽)数的比值为依据。监测动物抗体滴度的抽样方法、动物群体内的抽样比例及数量和对样品的保存、处理、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或 农业部的规定。 4、耳标及免疫证明的持有率:以省级对各区县养殖户(场)的现场检查数据为依据。 (二)计算方法 动物免疫密度综合指标(%)=疫苗采购使用数量与畜禽饲养量的比值(%)×0.4+抽样监测的畜(禽)抗体有效滴度数与抽样畜(禽)数的比值 (%)×0.4+抽查畜(禽)耳标(免疫证明)的持有数与抽查畜(禽)数的比值(%)×0.2。 三、衡量动物免疫合格的免疫密度综合指标数值的建议 在衡量各地各动物疫病免疫是否合格时,应结合相应区域的地理条件、畜禽产品流通情况、畜牧业集约化水平、动物疫病流行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动物免疫密度综合指标”考核数值。为此,建议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饲养动物的重大疫 病的“动物免疫密度综合指标”考核数值应达到95%以上,农牧区圈养动物的重大疫病的“动物免疫密度综合指标”考核数值应达到85%以上,牧区游牧动物的重大疫病的“动物免疫密度综合指标”考核数值应达到7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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