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加强对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研究 利用化学及生物工程等新技术,研究和开发寡聚核苷酸、碳水化合物、多肽、蛋白质等化学合成抗菌药物及半合成抗菌素和新型杂合抗菌素,寻找疗效好、毒副作用低、无公害、价格低廉、使用方便的抗菌新药。同时加强对传统中草药的研究,以开发出速效、长效、无残留的中药制剂。研发新型抗生素替代品。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研究。在传统疫苗的研究上,应侧重于疫苗制苗毒株的筛选与优化、组织培养技术及疫苗的保护剂、稀释剂、佐剂、免疫增强剂的研究,从而增强疫苗的免疫效果,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免疫失败的发生。在新型疫苗的研究上,加快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基因缺失或突变疫苗、活载体疫苗、核酸疫苗和转基因可饲疫苗的研究。重点是无致病性病毒和细菌作为新型表达载体的构建和改造及对分型较多的病原进行多价亚单位疫苗和多价基因工程苗的研究等。另外,根据我国现有研究基础,利用免疫学、血清学及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多种禽病的快速、简便、准确、敏感、价廉的商品化诊断试剂盒的研制开发工作。 1.3 加强禽病流行病学基础研究及疫病监测体系的建设 流行病学资料收集是长期的、日常的工作,疫病监测体系的建立与有效运行是这项工作的基本保障。根据我国动物疫病的防控实际需要,应大力加强流行病学基础研究,并形成网络与体系。 2.加大执法力度,预防为主,健全禽病的防疫体系,防止疫病传入。家禽疫病的流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执法不严造成的。兽医行政和业务部门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疫病的控制体系,把重大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净化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养殖生产企业应慎重引进种蛋、种禽;严格进行消毒、卫生管理,严格遵照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有关配套的防疫、控制和消灭疫病的各项具体规定。针对目前兽药市场混乱,假冒伪劣兽药、疫苗涌入市场的情况,我们应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者要给予严惩。避免使用假冒伪劣兽药和疫苗而造成免疫失败,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加入WTO,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日趋频繁,疫病的传入机会也将增多,因此,海关、动植物检疫机构应加强技术建设,提高业务水平,防患于未然,把动物疫病拒之于国门外。 3.加大推广新技术的力度,提高饲养管理水平 逐步提高养禽业及相关行业的人员的业务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应该采取开展知识讲座、举办培训班、开展经验交流等形式,使禽病诊断和防治技术的新成果得到推广,使他们特别是基层兽医人员的知识逐渐得到普及和提高。另外,还应该提高饲养管理水平,通过政府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引导,使广大农户不要在某一区域内过分密集的兴办养殖场,并推行“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合理使用药物,严格控制产品的药品残留及添加剂的残留,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发病率,增加经济效益。 4.控制环境污染,实行生物安全措施 环境污染是引起疫病流行传播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养殖业的发展,养禽场饲养生态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强调环境因素的重要性在禽病防治中更具有现实的意义。虽然我国一些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场养殖条件好一些,但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由于环境治理投入不足,一些疫病长期存在,并有新病不时出现;相比之下,绝大部门农村养殖饲养条件更差,生产者缺乏防病知识,消毒不严,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因此,必须采用“全进全出”制,并对鸡舍进行彻底的清洗,减少疾病传播机会,严格遵守防疫制度,限制人员、动物和运输工具进出养殖场。对发病和病死家禽,要严格处理,防止疫病扩散。对引进的家禽要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不要将病禽带入场内。近年来,国际上提出的“生物安全”体系理论,强调环境因素在保护动物健康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实施“生物安全”技术,提高家禽及其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出口竞争力,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因此指导和帮助养禽企业做好各种防疫、卫生和消毒工作,尽量减少土地、水源和空气等的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5.有效运行国家级或省级的动物疫病综合诊断实验室,提高疾病诊断水平。禽病的有效防治有赖于科学的准确的诊断,这有赖于实验室各种诊断技术的综合。我国动物疫病实验室诊断水平亟待提高,这不仅仅是添置设备,而是着重解决配套的诊断试剂研发和有综合判断能力的技术队伍建设。农业部及各省的主管部门,应有目标地扶持那些已具备一定设备和工作基础的实验室,主要是一定数量的维持实验室运转的费用和部分试剂费用。 总之,在加入WTO后,我国禽病防治研究一方面应尽快与国际接轨,并应着重解决我国禽病独特的问题,另一方面,应从目前跟踪世界禽病研究阶段逐步过渡到研究自己的东西,走有中国特色的禽病研究道路。要使我国的禽病防治达到一个新的水平,适应养禽业的快速、稳定发展,需要各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监督和协调;各种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养禽生态环境的有效控制,主要疫病的净化和扑灭,以“预防为主”的综合性防疫卫生措施的落实;禽病科学相关学科的教育和科研的进步和发展等方面,都是我国禽病防治应采取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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