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利用和发挥行业协会(学会)、教学科研单位的信息、人才、设备优势,多方协同攻关。新产品研究开发风险与效益同在,要深入展开项目立题的充分论证,多渠道筹措资金,组织强有力的研究班子,从国际、国内和企业自身实际出发,着眼于现在和未来,制定详实的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研制一代、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制、开发新产品不宜求多、求快,而应面对市场求稳、求精,力争高技术、高品质,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建议国家把动物药品的研制与开发列入国家级科研计划,建立更有效的科研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动物药品研发环境。 四、突破瓶颈:理顺管理就是开辟通路 国内尽管有2200多家动物药品生产企业,但90%以上是中小型企业,有20%左右属于作坊式生产,大部分企业生产条件简陋、生产规模小、员工素质低,年产值在2000万以上的企业不足300家,甚至部分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检测、监督形同虚设,未作检验或只做一般的性状观察,无法有效控制和提高产品质量。许多动物药品生产企业体制不健全,机制不灵活,管理落后,缺乏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发展目标不明确,缺乏对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员工的终身学习、培训和提升计划,难以形成强势品牌和规模优势,无法抗击市场风险、同行竞争和国际排斥。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国动物药品业的高水准发展。实践证明,许多动物药品行政主管机关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按照国家大力推行的兽药GMP认证的统一部署,积极协助和监督老企业进行GMP改造,严格控制新建企业,严把行业准入关,无疑已经有效地推动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基础设施好、管理水平高、研发能力强的生产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动物发病后,不经有经验的兽医诊断,仅凭感觉和药品广告,自己随意选购和使用药物。部分化学药品和中草药制剂被肆意扩大疗效和应用范围,或者不根据药品与动物特点,随意加大或减小用药剂量、延长或缩短用药疗程、不合理配伍以及给药途径不当等,使药品的疗效认定和疾病有效控制的难度增加。许多养殖户(场)防病意识淡薄,不搞好环境卫生消毒和疫苗的预防接种,往往是动物发病后才用药或不按养殖实际用药,结果严重影响了药物防治效果的正常发挥和科学评价。或者是认为只要用了药就万事大吉,不关注疫苗的保护效力、消毒效果怎样。药物、环境、动物本身是影响药物作用效果的主要因素。评价药物的效果,需权衡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任何一个药物都有一个效应时间。只有在效应时间后,根据死亡与精神沉郁动物的增减数、动物的采食与饮水情况等,才能作出正确评价。 动物药品是一类特殊商品,既可“治病”又可“致病”,其关键是使用是否合理、科学。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如专业报刊、技术培训、从业准入等加大用药知识培训,让从业者明确药品的毒副反应、体内代谢与分布过程、作用时间、注意事项、休药期等,明确“保护动物健康、保护动物产品健康、保护人类健康”是畜牧从业者必需始终如一的予以高度关注,不断提高公众的健康用药意识和水平。 五、突破瓶颈:规范经营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遵守游戏规则 迄今为止,我国及地方政府发布了动物药品的管理规定与文件有20多种,刚刚生效的《兽药管理条例》进一步调整了现行法律法规,加强了兽医、兽药立法,从法律的角度有效维护了行业的规范与发展。推行兽医兽药垂直管理,加大和明确了执法与处罚的尺度与力度,使动物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过去一定的时期里,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造成同种动物药品大量低水平重复生产,良好的行业规范尚未建立,同物异名、同名异物的动物药品常常混淆视听,让经营和使用者如坠五里云雾不知所然;国内动物药品经营企业多为分散经营,市场监控力度的难度加大,部分经营企业或个人利欲使然而大肆经营或使用假冒伪劣或违禁药品。诚信不足而导致市场混乱。现在,动物药品的质量标准非常严格,从主要成分、含量、性状、鉴别、定性与定量分析、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适应症、注意事项、贮藏等均作出严格的界定。国家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证了动物药品市场的正常运行,从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和认证,以保证诚信和规范。国家已经建立和实施的首席兽医官和官方兽医体制,规范兽医、兽药职业从业行为,推行兽医兽药垂直管理,切实将监督管理和经营服务彻底分开, 有助于建立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净化动物药品市场。目前,结合中国国情确定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机构从业标准的制定、认证、考核、监督的体系与机制正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对动物药品监督、管理不力的局面将大大得到改观。只有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市场才能有序发展。 国家将统一执行兽药国家标准,取消了兽药地方标准,这将有助于动物药品的规范管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广泛开展国际间相互认证,为中国动物药品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同时也为国外产品进入我国市场提供认证服务。加快动物药品国际间、省际间、企业间信息平台的建立,加强技术交流和沟通,不断完善动物药品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标准当是今后的主要趋势。 国家实施新的新兽药或兽药新制剂的审批与注册管理,使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的审批更加科学、严谨。国家应当划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研究和新型动物药品研究的专项经费,强化审批立项,主要从课题的社会意义、经济效益、学术价值、行业发展、国际竞争等方面加强宏观管理,甚至可以由农业部直接约请专家组集体提出能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重大研究课题并组织相关科研院所集体攻关,集中有限资金、优势资源和专家群体,以利于取得重大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动物药品科研成果。与此同时,企业应当深入了解“一项自主知识产权就是一片市场”,拥有多少自主知识产权,决定了这个企业能否在竞争中占据制高点。国家和企业都应立足于不同的层面需要,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国家更多的应立足于不让知识产权向国外流失,并在立法和执法层面上加大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力度;企业更多的应当是利用现行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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