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牧民增收。 会议指出,由于超载放牧和草原保护投入不足等原因,我国草原退化严重,可利用面积减少,生态功能弱化。同时,牧民就业渠道窄,收入增长缓慢。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牧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在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一)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每亩1.5元的标准对未超载放牧的牧民给予奖励。 (三)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增加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在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良种补贴基础上,将牦牛和山羊纳入补贴范围;实施牧草良种补贴,对8省(区)0.9亿亩人工草场,按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对8省(区)约200万户牧民,按每户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加大对牧区教育发展和牧民培训的支持力度,促进牧民转移就业。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牧民增收,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34亿元。会议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发挥牧民主体作用,建立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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