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重新申请: (一)变更地址或异地重建的; (二)更换法人代表的; (三)更换执业兽医师的; (四)基础设施有重大调整和改建的; (五)其他对动物诊疗机构活动有重大影响的。 第十条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动物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填写规范 一、正本填写规范 (一)关于许可证号 动物诊疗许可证号由“注册机构+流水号”组成。 例: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颁发的证书编号“冀邯丛动诊证第Ol号 ” ( 二)关于正本内容 1.诊疗机构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与工商注册登记名字一致,如“××动物诊所”、“××动物医院”。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应当与其居民身份证姓名一致。 3.诊疗活动范围。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条件的,应当在诊疗活动范围一栏中填写“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绝育手术”;不具备规定手术条件的诊疗机构,应当在诊疗活动范围中填写“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绝育手术(不含颅、胸腔和腹腔手术)”。 4.从业地点,为持证机构所在地。例:×省×市×县 (三)关于发证机关盖章和发证日期 动物诊疗许可证(正本)应当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章。 发证日期,汉字书写,例:二00九年四月一日。 二、副本填写规范 (一)关于印制单位 动物诊疗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证件第二页右下角处应注明印制单位,如:“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印制”。 (二)关于许可证号、诊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应当正本内容一致,发证日期采用汉字书写。 (三)关于诊疗活动情况报告记录 1.报告时间填写格式为××年××月××日,例:二00九年五月十日。 2.发证机关确认后,在“注册机关确认”一栏加盖发证机关确认印章,或填写“已确认”和确认者签名(章)。 附件3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4 动物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附件5 动物诊疗机构统计表 附件6 河北省动物诊疗机构病历 附表7 河北省动物诊疗机构用处方笺 点击下载此文件(完整文件带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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