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全国奶业发展规划(2009-2013年)

日期:08-14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五)做好奶业发展的调控和引导服务
  加强生鲜乳生产、乳品市场和乳制品进出口等预警预测系统建设,强化信息发布,引导奶牛养殖场户和乳制品加工企业适时调整生产结构。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建设,通过引导散养户“进区入园”等方式,发展适度规模化生产。进一步扩大国产乳粉收储规模,完善乳粉临时收储政策,合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减缓乳粉进口冲击,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建立救助补偿机制。完善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和收购合同制度,鼓励各地推行生鲜乳第三方检测和按质论价。严格执行鲜乳、纯乳和复原乳标识制度,规范液态奶生产经营秩序。充分发挥各级奶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六)提振消费信心,扩大乳品消费
  加强正面报道,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奶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主动、客观公布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乳品质量安全状况,科学回应社会关切,提振消费信心。继续推行“学生饮用奶计划”,加大推广力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学生饮用奶覆盖范围。积极开拓中小城市和农村奶类消费市场,普及乳制品知识,倡导乳品科学消费,依托企业购销网点和“万村千乡”等工程,加大乳制品采购力度,做好配送工作。
  五、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推行奶业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通过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监管,推动粪便等废弃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实现奶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区域布局符合环境条件要求。充分考虑各地环境状况,不在环境敏感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发展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新建、改扩建乳制品加工项目和奶源基地建设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
  (二)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产生量和环境污染。严格执行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推广清洁养殖模式,推广应用粪便耗氧堆肥和沼气处理等综合利用技术,提高乳制品加工厂和奶源基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提倡乳制品包装简洁化、多样化,鼓励企业使用可回收、易降解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使用量,控制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农区要充分考虑周边土地消纳能力和粪污处理能力,大力推进农牧结合,确定适当的养殖规模。牧区和半牧区大力推行舍饲、半舍饲圈养,严格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生产发展相协调。
  (四)加强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及清洁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奶业产地环境监测体系,及时监督和跟踪规划实施后的环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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