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 监 考 员 守 则 1.监考员是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见证人。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应对整个监考流程进行模拟演练,不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不准监考。 3.监考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接交手续,认真核对试卷类别及密封情况,发现情况应当立即向考点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5.在考生入场前应当检查、清理考场。 6.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领取试卷后直接进入考场。 7.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核对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与准考证存根是否一致,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8.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无误后,分发答题卡,并指导考生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开考前两分钟分发试卷。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当立即请示考点办公室负责人,按规定换取备用试卷。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答题卡损坏的不予更换备用答题卡。 9.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听到信号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10.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员在前台监考,另一名监考员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考区、考点和填涂的准考证号等规定信息是否正确、完整。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监考员场内巡视时,不要固定在一个考生的座位旁,也不要注视考生答题。 11.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结束30分钟前,考生不准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应当保持一人在台前监视,一人在考场巡视,不得随意离场。 12.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当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13.监考员可以同意考生上厕所,但应当要求考生依次离开考场。 14.监考员要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行为填入《考场记录》,没收违纪证据,交考点办公室备查。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当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15.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又要耐心说服,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6.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进入考场。未经考点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7.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有抄题、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擅自离开岗位,不得提前和拖延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1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桌子上。待收齐试卷和答题卡,并检查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9.监考员应当认真检查试卷袋完整性,并当众展示。核对考场记录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人数等栏。考场内出现缺考、作弊情况,应当将所有缺考、作弊人员姓名及准考证号填入考场记录相应栏内,按规定填涂答题卡有关信息点,并填入考场记录,考场记录不得涂改。 20.监考员应当对考场违纪情况认真记录,并由两名以上监考员签字。试卷、答题卡清点无误后装袋,由两名以上监考员共同押送至封卷室。 21.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当清理考场。 22.监考员如有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六: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于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 2.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橡皮)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或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进入考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 4.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6.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当按要求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区、考点和填涂准考证号等规定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作废。 监考员未宣布前,考生不得阅读试卷;监考员宣布考生开启试卷后,考生应当首先检查试卷有无缺页和印刷问题,如有这些问题,应当向监考员申请更换,一旦考试开始后,不得申请更换试卷。 7.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在答题卡和试卷上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文字部分,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机读信息点;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题卡无效。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答题卡损坏的不予更换备用答题卡。 8.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模糊或答题卡污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窃、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卡分别翻放在课桌上,待监考员核验回收后方可离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答题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工作。对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员管理的考生,监考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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