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考试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

日期:06-13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为建立健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制度,保障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正常实施,根据《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农业部组织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职责: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二)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职责:负责拟订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
(三)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技术性工作。
职责:组织拟订考试大纲、命题和组卷,拟订考务管理规定;承担考生报名信息处理、制卷、发送试卷、回收答题卡等;组织评定、提供考试成绩;组织开展考试统计分析;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和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报告考试工作;指导考区办公室和考点办公室考务工作;承担考试大纲、命题等专家的培训;承担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信息核对、打印及发放;收取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承担农业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考区。考区应当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五)考区办公室
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下设考区办公室。
职责:制定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负责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指导考点办公室工作;接收或转发报名信息、试卷、答题卡、成绩单、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等;复核考生报名资格;生成并核发准考证;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突发重大事件和违纪违规行为;负责本考区考试费标准制定、收取以及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考生考试考务费的退还等工作。
(六)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地级市(地区、州、盟)为考点。考点应当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级市(地区、州、盟)兽医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七)考点办公室
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下设考点办公室。
职责:负责本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受理考生报名确认工作,指导考生填写报名表,核实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收取考试费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转发《准考证》;安排考场,组织培训监考人员;接收本考点的试卷、答题卡,负责考试前的机要存放;组织实施考试;考试结束后,清点、销毁试卷,清点、寄送答题卡;转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处理考试期间本考点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违纪违规行为等。
(八)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分发考生准考证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九)考试地点
地市级考点设置的考试地点,一般为某学校。
二、考务人员及职责
1. 巡视员: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派出,每个考区2名。负责考试期间巡视工作,并及时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汇报巡视工作情况。
2. 监督员:由考区办公室派出,每个考点2名。负责监督、检查考试实施前本考区内考点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实施考试期间以及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指导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3. 考点主考:由考点所在地市兽医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
4. 考点副主考:由考点所在地市兽医部门分管领导、承担考试学校的负责人担任。各考点根据实际情况,落实2-4人担任副主考。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考试考务工作。
5. 巡考员:由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每楼层配备一至二名。负责监督、检查考试过程中考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考生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情况,指导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等一般性考试事件,维持考试纪律。
6. 机要员:由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指定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监督、检查试卷(答题卡)接收、保管、运送等考试环节的保密工作。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机要员各不得少于一人。
7. 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办公室确定,每个考场配备二至三名。畜牧兽医系统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监考员。
8. 其他考务人员:包括试卷(答题卡)接收、保管、运送以及安全保卫、值班、医务、通讯监管、后勤保障、考试联络、司号等方面的工作人员。
考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胜任工作;无直系亲属或配偶参加当年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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