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是指具备兽医相关技能,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兽医执业资格,依法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自2010年开始,农业部统一组织国家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是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的准入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考试对象 1、拟在我国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的兽医人员; 2、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兽医人员; 3、生产和销售兽药、兽医生物制品的兽医人员; 4、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兽医教育科研单位兽医人员; 5、兽医院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不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09年1月1日前获得)的人员。 三、考试内容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综合知识分为4科,即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综合应用科目。考试学科包括动物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药理学、兽医病理学、兽医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兽医公共卫生学、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中兽医学、兽医法律法规等15门学科。具体考试内容以农业部考试大纲为准。 四、报考方式 1、网上报名:在规定限期内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或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2、现场确认:考点办公室(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现场确认。 3、报名时间:2010年6月至7月。 4、考试时间:2010年10月24日,为期1天。 五、哪些机构应当配备执业兽医? 1、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备一名以上执业兽医师,能做颅腔、腹腔和胸腔手术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备三名以上执业兽医师; 2、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均应按要求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3、兽药和兽医生物制品生产厂也可以配备执业兽医。 4、从事家畜遗传材料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要具有提供诊疗服务的执业兽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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