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考试

河北省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05-02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三)组织实施(2010年5月-12月)
    1、组织报名。考试前3个月,根据农业部发布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通知,由考区向各设区市考点进行安排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省有关单位和考生发布考试信息,将网络报名时间、报名确认时间、确认地点、联系方式和有关要求等信息通告考生。考生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或者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并同时向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进行确认报名。各考点办公室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系统中打印考生《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由考生签字确认,并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考生初审结果选项,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和初审工作。(时间安排:2010年6月-7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2、资格审查。报名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各考点办公室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汇总表和考试费报送考区办公室。考区办公室对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汇总结果和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并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相关复核结果,完成报名资格审查。考区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的考生报名材料的复核。资格审查备案情况由考区办公室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时间安排:2010年6月-7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3、设置考场。按照规定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各考点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考场设置标准安排考场。(时间安排:2010年7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4、发放准考证。考区按农业部规定编排准考证号,准考证打印并加盖考区办公室印章后,发放到各考点。考点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后,通知考生所在地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考生准考证,并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发放到考生手中,收取报名费。对未领取准考证的考生,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将考生姓名、通知领取情况等说明材料统一报考点办公室,由考点办公室汇总后报至考区办公室。考试收费票据与准考证一起发放。(时间安排:2010年9月底。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5、考务培训。考区、考点负责组织考务培训。培训的对象是监督员、巡考员和监考员,培训的内容是《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规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财务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和考场设置标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流程》、《监考人员守则》、《应试人员须知》及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应用等。(时间安排:2010年9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6、接收试卷。考区协调省保密局,由省保密局派专人协同考区人员接收农业部通过机要发送的试卷,并按规定存放在指定保密室。(时间安排:2010年10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
    7、下发试卷。考点在考试前一天由考务安保领导小组指派2人(含保密部门有关人员)到考区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在省保密局有关人员陪同下到指定保密室领取考试试卷,签订《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接收试卷保密承诺书》,并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规定》运送试卷,将试卷存放在考点设置的保密室。考试开始前2小时,考点指派专人在保密人员陪同下,将试卷从保密室取出运送到考场。(时间安排:2010年10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8、召开考前工作会议。考试前,召开由省级监督员、设区市考点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参加的考务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考务工作。(时间安排:2010年10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9、组织考试。考区按照农业部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组织各考点的考试。(时间安排:2009月10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10、报送试卷。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将试卷和答题卡按要求封装,经考点办公室主任、省级监督员及保密部门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于考试当天上交考区办公室。由考区办公室审核后通过机要当天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时间安排:2010年10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11、发放考试成绩单。由考区接收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放的考试成绩单,下发各考点,由各考点将考试成绩单发给考生。(时间安排:2010年12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12、 举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颁证仪式。考区办公室负责接收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统一核发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举行颁证仪式,发给考点,考点负责将证书发给考生。(时间安排:2011年1月至2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四)工作总结(2011年3月)
    2011年3月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总结阶段,各设区市考点对本辖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上报省局,省局将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情况汇总后,上报农业部。(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要成立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设立考点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专门负责执业兽医考试工作。要建立健全考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县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的要求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既要加强畜牧兽医系统内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传达和报送制度,也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特别是各考点要与公安、保密、纪检监察、卫生和电力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考试过程中各项工作。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等经费原则上从考试收费中解决。同时,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
    (三)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务工作人员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严肃考场纪律,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保密工作,确保考试效果。切实加强考务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和法律意识,落实保密责任,狠抓各项保密措施的落实,严防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针对考试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扩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让从事兽医活动的人员以及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认识推行执业兽医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主动参与意识,促进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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